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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
发布日期 : 2020-11-25编辑 : 生态环境部 浏览次数 :2798次
《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版)近日由环境保护部联合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安部向社会发布,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新版名录修订坚持问题导向,坚持精准治污,坚持风险管控,调整了危险废物名录和《危险废物豁免管理清单》。
  《国家危险废物名录》自2016年修订实施以来,对加强我国危险废物管理起到了重要的基础支撑作用,但随着我国危险废物管理的深入,及“两高”《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实施,2016年版《名录》已不能满足我国危险废物管理的需要,亟待修订完善。
本次修订将危险废物调整为46大类别467种(较2016年版《名录》减少12种)。将原名录中医疗废物和废弃化学品先关条款进行删除,相关内容进一步完善和细化后纳入《名录》附表中,更加科学和严谨。关于医疗废,《名录》不再简单规定“医疗废物属于危险废物”,而是在《名录》附表中列出医疗废物有关种类,且规定“医疗废物分类按照《医疗废物分类目录》执行”;关于废弃危险化学品,一是进一步明确了纳入危险废物环境管理的废弃危化品的范围。《危险化学品目录》中危险化学品并不是都具有环境危害特性,废弃危险化学品不能简单等同于危险废物。而是进一步明确了废弃危险化学品纳入危险废物环境管理要求。有些易燃易爆的危险化学品废弃后,其危险化学品属性并没有改变;危险化学品是否废弃,监管部门也难以界定。因此,《名录》针对废弃危险化学品特别提出“被所有者申报废弃”,即危险化学品所有者应该向应急管理部门和生态环境部门申报废弃。
为提高危险废物管理效率,本次修订中新增了16种危险废物列入《危险废物豁免管理清单》,豁免的危险废物共计达到32个种类。其中4种危险废物的全部环节的管理已经在相关标准中进行了豁免,如医疗废弃物焚烧处置产生的底渣,满足《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要求的,可直接进入生活垃圾填埋场填埋;另外32种是基于现有的研究基础可以确定某个环节豁免后其环境风险可以接受,如废弃电路板在运输工具满足防雨、防渗漏、防遗撒要求时可以不按危险废物进行运输。
  《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版)的发布实施将推动危险废物科学化和精细化管理,对防范危险废物环境风险、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将起到重要作用。